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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资深律师杨凤全先生加入汇思诚业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拥有二十几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杨凤全先生加入汇思诚业知识产权旗下的北京恒专律师事务所。

      杨律师于1989年获得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律所工作。从1989至2018年,杨律师先后在多家律所担任律师以及合伙人,办理各类诉讼、非诉、仲裁案件近八百件,并为80余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了多起疑难、复杂及重大案件。自2005年起,杨律师开始办理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在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曾代理包括MICHLIN/米其林、LACOSTE/拉科斯特、KODAK/柯达、ZIPPO/之宝、L'ORAL/欧莱雅、GROHE/高仪、Colgate/高露洁、Gillette/吉列、SEB/赛博、STIHL/斯蒂尔、adidas/阿迪达斯、德国大众汽车、萨姆森奈特(新秀丽)、Chivas/芝华士、L'OCCITANE/欧舒丹和斯托布利-法韦日等知名外国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青岛海尔、多美滋等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业务。

主要代表性案例如下:
1、 代理斯蒂尔诉杭州古力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中国首个纯颜色装潢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获得司法保护的案例,系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中华商标协会评选);
2、代理欧莱雅诉美莲妮、杭州欧莱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被列为品保委2010年度十大案件之一,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50件典型案件之一;
3、代理米其林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一;
4、代理伊士曼柯达诉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入选了200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5期);
5、代理拉科斯特公司诉上海龙华服饰市场管理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其亮点为市场管理人未尽注意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该案入选200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件;
6、代理CNLP公司(CNLPS)诉广州市番禺区伊迪家用美容电器具厂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号:ZL01810908.X,案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349号;
7、SEB公司(SEBS)诉中山市凯宇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专利号为ZL20101050××××.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57号;
8、高仪股份公司诉欣宇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专利号:ZL200930193487.X,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初字第484号;
9、SEB公司与中山市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专利号专利号为200580018875.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84号;
10、八航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诉坤联(厦门)照相器材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专利号为ZL200330120331.1,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409号。

(如想了解更多案例,欢迎邮件联系我们。)

      我们相信,杨律师的加入将进一步增强汇思诚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领域的专业力量,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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