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思 > 成功案例
近日,由汇思诚业代理的 “智能坐便器”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案件获得最终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4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在此案件中,汇思诚业受无效宣告请求人委托,代理其无效宣告事宜,汇思团队缜密分析案情,做出应对方案,最终代表请求人成功无效该专利权。
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1日,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并提交相关证据。
2018年4月11日,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口审,口头审理过程中,汇思诚业代理人明确其无效理由: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2018年5月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决定要点: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形状及主体结构的形状均很接近,二者的区别或属于局部细微的设计变化,或属于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可见的部位,均不足以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二者属于不具有明显区别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