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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确权利要求先对于对比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简介:第一请求人某木业有限公司第二请求人XX和第三请求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专利号为03108357.9、名称为“将挤压材料垫压成压制板的连续式压制机”的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第三请求人的委托代理其处理本专利无效程序的相关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如果权力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证据搜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另一份证据所给出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的,也未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本领域技术人在上述两份证据的基础上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发明权全部无效。
本案亮点:
我方提供证据1.1-1.4的组合技术方案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最终,复审委员会采信我方提供的证据附件1.1-1.4和理由,认定权利要求1-5相对不具备创造性。对证据的慎重选择是本案成功的关键,支持了我方主张。可见,对技术和法律深入的理解,是本案成功的关键。